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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兹双抬头原产地证影响客户清关吗

发布时间:2025-07-24 09:27浏览次数:

乌兹双抬头原产地证影响客户清关吗

乌兹别克斯坦双抬头原产地证(CO)在清关中的影响及法律效力分析如下:

一、双抬头原产地证的法律效力

清关有效性‌

双抬头原产地证(即第一栏发货人显示两个公司名称,如代理公司O/B或VIA被代理企业)不影响客户正常清关及关税减免,即使通过信用证(LC)交单也不构成不符点‌。其法律效力源于ISBP第182款对原产地证明出具人的灵活性规定,只要符合信用证条款或进口国要求即可‌。

抬头类型差异‌

O/B(On Behalf Of)‌:明确代理与被代理关系,具有法律约束力‌。

VIA‌:仅表示代理关系,无法律含义‌。

目前乌兹别克斯坦海关仍接受双抬头形式,但贸促会系统已停止签发O/B双抬头,仅保留VIA离岸公司双抬头及单抬头形式‌。

二、潜在风险与注意事项

信用证条款限制‌

若信用证明确要求单抬头或禁止第三方单据,双抬头可能被拒收‌。例如,泰国FORM E等特定协定证书要求单抬头,否则可能被视为假证‌。

政策适配性‌

在RCEP等自贸协定中,单抬头更易满足“直运规则”和原产地累积要求,而双抬头可能增加合规风险‌。但乌兹别克斯坦现行政策未对此类证书设限‌。

三、办理建议

材料准备‌

需提供提单、箱单、商业发票及报关单,1个工作日内可签发正本‌。

抬头选择‌

建议根据贸易条款和进口商要求选择单抬头或VIA双抬头,避免因抬头问题延误清关‌。

四、扩展信息

原产地证作为“纸黄金”,可显著降低关税成本(如东盟国家平均减免5%关税)‌。

综上,乌兹别克斯坦双抬头原产地证在无特殊条款限制时不影响清关,但需注意抬头类型与贸易协定的适配性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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